台灣美食  食藥署今宣布最快從2018年起,連鎖餐飲業者每家須聘僱1名專任衛生管理人員,負責監督工廠、廚房等環境衛生、食材來源、供應商管理及員工教育訓練等,違者最高罰300萬。

許朝凱說,預計年底前將會預告須設置專任衛生管理人員的餐飲業規模、類別,初步規劃將連鎖業者納入,至於資本額門檻還須討論,正式公告後會給業者1年緩衝期,新制最快2018年實施,違者將依「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」罰新台幣3萬至300萬元。(
台灣新生報 2016/08/10)

貼文:瑩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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